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必须三个月一公开(2)

2015-01-08 09:40   中国政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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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刘燕。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慈善事业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着哪些问题呢?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确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标?又如何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畅通捐助渠道又有哪些明确要求?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郭玉强]主持人好,网友好,首先我也代表我们慈善界的各位同仁对中国政府网邀请我来作访谈,某种意义上是对我们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表示感谢。

[主持人]文件作为我国慈善领域首个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国慈善事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郭玉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慈善事业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发展过程。我们小时候的认识,什么叫慈善呢?说一些反动派和盘剥劳动人民的人,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慈善的外衣,其实是干着盘剥人民的勾当。这样的话,把慈善视为麻醉人民精神的鸦片烟,是把它作为不好的东西、反动的东西、腐朽的东西打倒的。特别是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大制度下,整个慈善一度处于销声匿迹的阶段。真正现代慈善起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其实它是和改革开放同时兴起的、古老而又新兴的伟大事业。但是,在慈善事业兴起过程中,尤其是它起步较晚,同时也发展很快,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很多东西,特别是一些不好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要求政府必须对慈善事业进行规范,特别是慈善行业内部也呼吁政府加强相应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有了《意见》的出台。这是《意见》出台的大背景。 

[郭玉强]《意见》出台最核心的意义在于,《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在这之前有些省市出台了指导意见,比如北京、山东等地都有,但是以中央政府的名义,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这是它最大的意义和亮点。具体来讲,它的意义包括这么几方面:一是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由于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呈蓬勃发展之势,中间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捐款数量总的来说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基于这种情况,要加强相关规范。《意见》的出台,是国家适应慈善事业发展形势要求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郭玉强]二是有利于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现在全国城乡低保人员大概有7000多万人,另外还有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这些人是社会上最可怜的群体,是最需要帮助的。《意见》最集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帮扶、支持、温暖这些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问题。

[郭玉强]三是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但仍缺乏基础性、纲领性的法律法规来支持。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进行慈善法立法工作,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经历法定过程。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不仅可以及时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是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主持人]《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哪些扶持和鼓励措施? 

[郭玉强]《意见》的名字就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用了“促进”,这个词彰显了整个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我们要促进发展。围绕这个内容,文件从实施主体、参与方式、信息对接、税收优惠、社会支持等5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郭玉强]在实施主体方面,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的角色和作用。在参与方式方面,既大力提倡传统的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又鼓励探索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捐赠、专利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式。

[郭玉强]在信息对接方面,提出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之间的对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共同帮扶困难群众。

[郭玉强]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等措施。在社会支持方面,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支持。

[郭玉强]相信这一系列扶持措施,会为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加入到行善行列提供强大动力。

[主持人]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焦点,请问《意见》对此有何相应措施?

[郭玉强]刚才已经说到,文件的缘起之一就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这个文件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简单说就是有几个要点:第一,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第二,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第三,信息公开的时限。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也是《意见》当中比较详细的规定,对内容、时间、途径等等写得非常详细。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公开时限相对是比较严的,我们要求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三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3个月公布一次。

[主持人]也就是说对过程进行了监管。

[郭玉强]对。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了,政府也得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都是写在这里面的。这是比较全的,力度也比较大。

[网友 孙悟空]这次以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有没有新的举措加强慈善监管,让献爱心的人士捐得放心明白?

[郭玉强]慈善监管是我们从事慈善工作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事。因为这么一大块事,政府必须要有效监管。《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再加上责任追究。

[郭玉强]在行政监管方面,最核心的就是民政部门,国务院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慈善方面的监管、促进的职能,并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年检制度、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措施项目专项检查制度等等,一共列了七项。《意见》当中对于相关部门,比如财政、税务、审计、新闻媒体宣传也都做了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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