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致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2021-10-28 09:56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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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致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倡议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熟悉专业、植根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决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现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倡议:

一、响应号召,落实防控措施

全区社会组织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属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展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以及举行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二、发挥优势,主动担当作为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熟悉专业、植根基层的优势,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引导和动员会员单位、关联企业,加快、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可抽调人员组成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防控一线,助力核酸检测、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卡位测温、人员疏导、生活照料等相关服务工作;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要采取线上和线下形式,积极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三、依法募捐,自觉接受监督

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和防控物资。慈善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切实加强应急款物捐赠的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到实处。

目前,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急需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等。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希望各慈善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募捐活动。

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出来的优秀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人员,我们将大力宣传表彰,并与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表彰奖励等结合,营造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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