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与“未保”新矩阵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2017-02-09 09:27   中国社会工作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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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未保”制度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专业作用。然而,这些专业作用的发挥尚需哪些支持?相互衔接的服务机制怎样搭建起来?记者特邀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就此展开深入探讨。

原标题:社会工作与“未保”新矩阵(三)保护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应如何作为

社会工作在“未保”制度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专业作用。然而,这些专业作用的发挥尚需哪些支持?相互衔接的服务机制怎样搭建起来?记者特邀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就此展开深入探讨。

主持人:李芳

嘉宾:

赵立新:江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

程福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涛: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

焦若水: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甘肃良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

记者: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今后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将更加重视权益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这一体系的提出意义何在?社会工作在其中承担哪些角色?发挥哪些功能?

赵立新: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不断出现。特别是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经济贫困、人口流动或家庭变化带来的监护缺失、家庭暴力、不当教育以及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压力,这些使得传统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走出成长困境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迫切需要立足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需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目标。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新兴的专业社会力量,社会工作可以在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方面向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保护性、补充性和替代性服务, 承担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治疗者、使能者、支持者、指导者和保护政策倡导者、保护资源链接者、多方协同保护体系的协调者等多重角色功能。

李涛:这一体系的提出,实际上也是我们对以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讨和反思,从以成人视角为中心的概念性管教型的“保护”思维,向以儿童为中心的技术性服务型的服务思维转变。社会工作者在该体系建设中主要有三大角色和功能,一是发挥政策倡导功能;二是发挥支持性功能,提升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保护和服务儿童的专业能力;三是发挥专业服务功能,使儿童直接受益,并不断丰富和发展儿童保护服务体系。

记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核心就是健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 的监护制度,请简单概括在这样的三位一体结构中, 政府、家庭、社会责任的边界和交集是什么。目前, 社会工作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存在哪些瓶颈?

焦若水: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核心基础和最重要场所,大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面向监护人开展亲子关系教育、母亲课堂、家庭沙龙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应该成为未来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充分发挥“三社联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优势平台作用,推动立体化社会监督体系的形成。要在依法治国的全面指导下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国家角色,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责。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仍然面临很多挑战: 一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场所的多点性很可能导致“多龙治水”现象的出现,将影响社工机构获得可持续的资源支持体系;二是社工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家庭介入时会面临家庭传统文化的影响;三是社工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具体工作时,还将面临和政府各个部门、学校、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协作沟通的很多细节问题,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接受度都将是不小的挑战。

李涛: 政府、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建立以及有效互动,除了三者的内需驱动,还需要专业力量的积极干预与维护,这个力量就是以协调人与环境关系为专业己任的社会工作。但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障条件,包括具有行动力的研究与实务人才队伍、系统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理论和方法、支持性的政策环境等。而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在起步阶段,这些保障条件与专业要求尚不健全,由此成为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瓶颈。

记者:民政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成立, 意味着针对我国所有18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有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角度看,应如何区分这一群体并提供区别化服务?

赵立新:可以地域(城乡)、年龄、性别、家庭结构状况、未成年人自身行为水平、未成年人困境产生原因等因素进行细分,分层分类进行对应保护。针对因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留守儿童、城市外来务工子女及其伴生的非婚生子、单亲儿童等结构性问题,更多的是需要制度层面的资源支持和障碍突破。社会工作在此方面除了提供直接的支持性、保护性、补充性和替代性服务之外, 还应该在保护体系构建,政策倡导和论证工作方面发挥推进作用。针对非结构性问题,社工可依据不同标准细分群体的需求,积极协助“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监护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转,积极参与平台搭建和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监测、评估、协同介入服务等方式,推动“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的一体化联动反应机制建设。

记者:留守儿童是我国“未保”工作的重要对象, 最近启动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备受关注,请问他们能够消解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哪些困境?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制度思路应是怎样的?社会工作的角色是什么?

程福财:国家建立了由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 并将在这个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动态的排查摸底,不但有利于我们全面、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心理与社会需要,也有利于各级政府精准掌握留守儿童的总数、分布及其监护状况, 并在这个基础上科学决策,合理调配财力、物力、人力用于留守儿童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要按照儿童保护工作的一般原理,着眼于面临困境的留守儿童的发现报告制度、调查评估制度、服务干预制度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社工在留守儿童保护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焦若水: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但一项新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需要处于一线服务的社工提供更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的建议和对策,为顶层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支撑。未来一段时间,社工除了继续承担好服务的提供者和资源输送者的角色以外,还需要联合其他学科和力量, 发挥资源链接和倡导功能,深入分析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体系、人口教育制度建设, 为党和国家提供政策建议。

记者:请结合实际谈谈在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评估、资源整合、政策倡导的服务环节中,主要的难点是什么。对于未成年保护社会工作实现制度化建设, 您有哪些建议?

赵立新:主要的难点一是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够完善,组织和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和碎片化现象较为明显;二是工作内容和形式上过于单一,与未成年人面临日趋复杂的生活环境以及其生理和心理状况、行为和思维方式等特征需求不尽吻合; 三是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在问题预防和困境干预方面,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在总体规模、领域覆盖和能力水平上都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建议围绕“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的治理结构特征和关键环节,强化政府职能,夯实社区基础,提升家庭能力,在组织架构、协作机制、政策保障、专业人才、职位职责、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具有良好协调性、操作性、可监测性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贯穿事前预防、发现, 事中干预,事后补救、监测评估全过程的制度化衔接。

记者:底线“未保”制度的初步建立使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迈出“从救火走向预防、从问题群体走向一般大众、从个体走向环境、从紧急干预走向长远规划” 的第一步。未来,还需要哪些法制建设和实务探索来健全、完善这一系统工程?

程福财:首先,儿童保护的行政与服务机构建设要加强。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都应该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推进儿童保护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家庭探视、监护随访、亲职指导、社会背景调查、家庭寄养、机构养育等儿童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专门的服务机构来执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儿童保护的服务机构,既可以是政府的,也可以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其次,要建立健全儿童保护的服务体系。民政部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儿童保护服务,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未来要努力的,是如何将它们切实发展起来、完善起来。再次,要培养一批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者队伍。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要帮助建立与需求匹配的社工队伍。最后,特别重要的是,要为儿童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财政经费保障。各地应该按照中央关于儿童保护工作的精神,提高对儿童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儿童保护工作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编者 主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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