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现场
李勇做客中国政府网
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2015年简政放权重点任务是什么?工商总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什么样的环境?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取消下放了哪些审批事项?2015年3月10日10时,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感受,这位网友“月落双满天”,他说看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感触真多,政府向社会放权给公众开闸放出不少源头活水,不知道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民政部取消下放了哪些审批事项?目前的成效怎么样?
[李勇]去年民政部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民政部还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民政部还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同时推动地方下延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
去年民政部还和地方民政部门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工作。所有这些改革都促进了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我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个最新数据。据初级同步,到2014年12月底,全国社会组织在改革的大背景下面数量增长很快,目前总量已经达到60万个,和上一年比,也就是和2013年度比总量增长了9.7%,其中社会团体现在达到了30.7万个,比上年增长6.2%;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已经达到了28.9万个,比上年增长了13.3%;基金会达到了4044个,比上年增长13.9%,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3万个。
同时,这项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就业和创业。按照现有平均全国每个社会组织吸纳11.6个专职工作人员测算,去年全国新增的社会组织大约提供了60多万个就业岗位。此外,这项改革还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增多,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当中迁移到城镇的新市民,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教育、卫生、养老、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
[主持人]确实就像您说的,我们也看到媒体的评论。我们在简政放权里面讲到有三张清单,清单容易列,百姓获得难,就是怎么样来增加老百姓的切身感受,也是各个政府部门都在努力做的事儿。我们来看一看刚才李局长讲到的60万个社会组织他们的感受。这位网友叫“匿名小队长”,他说社会组织大部分集中在基层,而且比较弱小,单纯“放权”给社会组织是不够的,请问政府如何通过加大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李勇]我很同意这位网友的建议,社会组织要激发活力,要发挥正能量,政府不仅要放权,给职能,同时很重要的就是购买服务。关于购买服务这块工作,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对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里特别要向网友解释一下,这个文件标题是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这里的社会力量主要是指社会组织,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我们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写得很好、很具体,也很有操作性,国务院在这个文件里面,明确要求今后各地要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具体办法,要拟定购买目录,确定购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购买的过程当中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那些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同时国务院这个文件还明确指出了购买服务的资金渠道,文件规定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要增加的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列入到财政预算当中去。要制定规范性流程,完善配套政策。国务院这个文件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或者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从全国情况看,这项工作总体上还是处在起步或者说试点探索阶段。
今后政府要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加强管理,公开信息,探索建立综合性的评审机制,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和必要的财政监督。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大力推动这项工作,通过扩大宣传,举办培训,推进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
[主持人]刚才我们讲到政府职能部门放权的决心是非常大的,但是“放”的过程中有些问题要解决好,比如说“放”了,但是能不能接得“住”?刚才您讲的这个,咱们的社会组织就有问到这样的问题。这位网友“ZWX”,他说之前有报道某地政府发布转移目录之后,有的事项根本没有社会组织来申请承接,有的社会组织承接相关事项之后,也完成得不好,针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民政部又如何才能让社会组织既接得住,又接得好。
[李勇]我到各地做了一些调研,发现网友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还在社会组织自身,社会组织要找好自己的定位,也就是说,要明确自己的目标、任务、宗旨,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不了,要自我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有从业的基础,工作经验、社会资源和专业的队伍,做那些不切实际、力不从心的事情,你肯定做不好。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我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觉得社会组织自身在承接政府职能面前,在改革面前,一定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将来政府的职能转移会越来越好。所以社会组织要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了解政府需求,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完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制度,引入监督机制。
其实政府部门也很重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设计,对项目要进行科学的审查和甄别,完善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审查过程中,我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参考一下民政部门进行的评估等级结果,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各地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普遍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共有5个等级,从5A一直到1A,最好的等级是5A。通过查看某个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就可以基本清楚地知道这个组织的能力水平。政府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项目的性质、强度、时长这些要素来确定购买服务的标准,提供财政资金的保障。
这里面还要提醒一下,我们在做项目招标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要尽可能使用招投标方式,避免暗箱操作。民政部门在这方面也有很多能动性的工作可以做,比如说我们可以搞公益创投,建立孵化器,继续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民政部门可以考虑开展一些试点示范性的项目,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也可以表彰先进。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也不行,所以新华社也发了评论,说简政放权:权力减法莫忘监督加法,民政部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李勇]总理说的好,政府要加大放权,同时放管要结合。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角度看,我们简单的说其实就是要既要放得开,同时又要管得住。目前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去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对成立以后的社会组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也非常必要,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民政部是这样考虑的,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的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顶层制度和宏观政策,我们要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还要推动《慈善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社会组织法》三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李勇]我们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范,去年以来民政部在加强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给大家报告一下,民政部去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今年我们民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李勇]同时我们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范畴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黑名单记录制度和诚信目录,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信用信息化工程建设。相信随着这些制度规范的建立完善,这项工作会落到实处
[主持人]网友“MR007”说,长期以来,一些行业协会在坊间被称为“戴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收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请问行业协会商会何时才能与行政机关斩断利益链?
[李勇]我首先要说一下目前全国行业协会和商会大概是7万多家,总体来讲他们兢兢业业,克服了很多的困难,成绩是主流,应该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大家都知道很多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和商会,原来大多是从体制内出来的,在他们的身上难免带有一些官办的习气。关于行业协会和商会去行政化的问题,中央非常重视,2007年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改革的文件,最近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也就是按照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的要求,由发改委和民政部共同牵头,十几个部门组成了联合工作小组,经过一年半的努力工作,终于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已经拿出来了。
2月27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十次工作会议,正式讨论了这个工作方案。现在我们根据会上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提的意见,正在抓紧时间修改,很快将会出台。出台以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可能一开始会选择100家左右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我们再推开这项工作。地方上对于脱钩工作,待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也将全面的展开。行业协会和商会与行政管理机关脱钩工作,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转移职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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