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弃婴岛利大于弊正研究重病残儿童福保

2014-03-19 14:08   青岛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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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试点建立我国第一个弃婴安全岛以来,围绕弃婴岛的争议不断。3月16日,广州宣布暂停弃婴岛试点,进一步引发社会上关于弃婴岛何去何从的争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对社会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

自从2011年6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试点建立我国第一个弃婴安全岛以来,围绕弃婴岛的争议不断。3月16日,广州宣布暂停弃婴岛试点,进一步引发社会上关于弃婴岛何去何从的争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18日接受记者专访,对社会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

问:如何看待广州宣布暂停弃婴岛试点?

答: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10个省区市建成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总体来看,弃婴岛的设立是利大于弊的,改善了弃婴被遗弃后的生存环境,提高了弃婴存活率,实现了“生命至上、儿童利益优先”的设立初衷。

由于经济和医疗水平较高,大中城市福利院收养弃婴的压力较大。广州等人口聚集多的城市能够率先试点设立弃婴岛,本身就需要很大勇气。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更加宽容地看待弃婴岛的试点及后续改革,给改革者以鼓励。

问:广州暂停弃婴岛试点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如果说一点影响都没有,那也不实事求是,大家都会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置弃婴的办法。我们正在研究对接收弃婴较多的福利院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将协调当地资源,对接收弃婴较多的福利院予以分流,以减轻其运行压力。

同时,我们也建议各地在试点中进一步完善弃婴岛接收弃婴的规章制度。本来婴儿安全岛是接受弃婴的,一般讲,弃婴是年龄较小,且找不到生父母及监护人的婴儿。在试点之初,各地在岛内没有设置监控设施,也没有是否是弃婴的甄别机制,一些父母及监护人把自己的病残孩子,甚至6至7岁的孩子也往安全岛里送,从而使安全岛变了味。现在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在弃婴岛安装摄像头,并建立弃婴甄别机制,严格接收查找不到监护人的1岁以下被遗弃婴儿。对于违反法律、甚至是恶意弃婴的婴儿父母,对其进行劝说,或留取证据,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绝不纵容不负责任的弃婴违法行为。

问:有观点认为,弃婴岛的设立会纵容弃婴行为,您怎么看?

答: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不允许弃婴,如果发生弃婴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在没有设立婴儿安全岛之前,也有弃婴行为,基本上都是隐蔽性的行为,弃婴多发生于人迹稀少的背街胡同,等人们发现弃婴时,弃婴已奄奄一息,存活率很低。这类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往往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虽然弃婴行为是违法的,但被遗弃的婴儿却是无辜的。弃婴岛的设立就是救助无辜婴儿的尝试,与打击弃婴行为并行不悖,也不存在纵容弃婴行为的意图。

问:从试点来看,目前全国建立的弃婴岛接收的弃婴绝大多数是重病残儿童,很多家庭遗弃婴儿也是万般无奈之举,这暴露出什么问题?民政部将采取哪些举措加以解决?

答: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重病残儿童的保障工作,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但弃婴岛的试点也确实暴露出我国重病残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薄弱问题。为此,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重病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着力从重病残儿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补贴、医疗康复补贴、家庭服务等多个方面减轻重病残儿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服务负担,减少相关家庭把孩子推向社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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