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澜现在就慈善改革百人谈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我的观点。
第一个问题:三中全会《决定》给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释放的最大改革的信号是什么?
杨澜:我认为,最大的改革信号是对于中国公益慈善行业来说,提出了政府和社会的职能相对分开,就像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中国经济改革让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分开一样,在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政社也需要各自的一个边界,这之间既是相互依存的,也是相互合作的,同时也有各自独立运作的空间,这样的话,中国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层面上,一定有一个长足的进步,同时会致力于长期的社会与政府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的良性的运作机制,被最大程度的建立起来,这个是最让人感到有希望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是《决定》中在慈善事业领域的一个亮点
杨澜:我的看法是,从道理和概念上,目前已经达成了全社会的共识,只是在具体制度出台方面,速度相对比较慢,所以希望在现有的《决定》基础上,尽快完善减免税制度,同时把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的资格审定,做的更加的透明,有量化的标准,有监管的措施,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的细化,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概念和一个笼统的认识上,希望尽快出现细则来指导未来的工作。
第六个问题:慈善领域的政社分开应从何处入手?什么样的政社关系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杨澜: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一条提出——“要正确的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制,发挥作用”;过去政府部门也在做民间的筹款、发放工作,和社会组织功能有重叠和相互竞争的地方,从我个人的浅见来说,我认为政府应该做好一个裁判员的工作,同时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把过去一些相对低效、浪费严重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社区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能够用采买服务的方式让草根的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来承担,政府进行资格的审查、过程的监管、资格的审定、年度的评估、问责,包括组织退出的机制等。在这些方面政府要发挥更多的作用,把每天具体的营运工作交给社会组织,这样社会组织即有一个稳定的服务对象和收入来源,同时还要彼此竞争,在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资金的范围内,尽可能的把服务做到最好,这样他们才能得到下一个年度的政府订单,这样有利于社会组织自身机能的不断完善。在过去的这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如采购量一下子很大,有的时候又缩水的厉害,这样使得草根志愿者组织和公益组织很难规划自己的人员结构和服务成本等,希望今后这样的政府采买服务方式能够形成制度化,能够形成良性的竞争,政府在监管、准入、退出等重要的环节上,更多的发挥主导作用,把具体工作让给社会组织来执行。
第十个问题:《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杨澜:在2012年的时候,我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曾经在政协大会上做出一个提案,希望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培育文化类的公益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而这次看到《决定》中有对此明确的说法,我感到非常受鼓励,当然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但我觉得这样的一个问题能得到重视,也是非常欣慰的。因为在过去,我们的慈善和公益界定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主要围绕在在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救灾方面,但从文化教育方面来说,他们也属于一个较大的公益范畴,可恰恰在这个领域当中,公益机构的认证过程比较模糊,享受免税政策也不够到位,还有一些涉及到进出口,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业务也没有太多优惠,所以我希望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一《决定》,能够更好的鼓励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社会资源、社会资本来投入文化类的非营利组织。比如说我国的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培养与教育,还包括跨国的文化交流、文化推广和高端文化人才、艺术人才的培养培训等,我认为公益慈善组织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由于民间组织的灵活性和身份,反而可以有效避免让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波折影响到项目的进行,也就是说在公共外交领域,文化非营利组织也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营造我们自己的软实力。
第十五个问题:从《决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举措来看,公益慈善组织在社区自治和社区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
杨澜: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是有感而发,阳光文化基金会在2007年到2013年期间,有一个项目叫做“阳光下成长”,致力于为打工子弟、流动青少年提供教育,我们提供的艺术教育不仅仅是教孩子们唱歌跳舞绘画的技能,而是通过教育,启发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探究力,最终让他们更好的与新的社会生活环境融合,使身心健康的发展和成长。所以在这个领域我认为,中国正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社会,是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因为之前城乡二元体制和户口户籍制度的局限,很多打工人士成为了所谓的二等公民,而他们的孩子不仅常常生活在经济窘困当中,也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安定,甚至不友好的环境中,如果说这些孩子成长过程中受到歧视、排挤和敌视,在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不仅妨碍他们个人潜能的发挥和人生轨迹,对社会来说也是一个负面能量,那么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方面,不仅要政府在制度上进行改进,同时也要更多的发挥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的力量,为这些打工人士、留守儿童、流动青少年在内的弱势群体们,提供相对更加公平的资源配备。比如教育资源配备、医疗资源的配备、社会保障的配备等,在这个方面,我认为是营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缓解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人际矛盾的关键,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要为之喝彩。社区矫正制度,为那些一时失足或者有过一些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让他们有一个可依靠支持的系统,鼓励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这样的工作由政府完成会略显生硬,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机构来完成的话,他们不仅更了解实际情况,更加能够从青少年自身成长的规律出发,从人性化角度给予他们更加贴心的支持和更加有效的帮助,所以这几点我认为在决定当中提出来是非常适合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社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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